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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EMC)是70年代在西方發達國家開始發展起來一種基于市場運作的節能新機制,其實質就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客戶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工廠和設備升級,以降低目前的運行成本;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項目的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為實現節能目標 向用能單位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益支付節能服務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潤的節能服務機制。
圖1:節能服務公司節能改造流程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包括節能效益分享型、節能量保證型、能源費用托管型、融資租賃型、混合型等類型的合同。其中節能效益分項型是推薦合作模式,以充分調動業主的節能積極性。所謂“節能效益分享型”,是指節能工程的前期投入由節能服務公司擔負,客戶無需投入資金。在項目完成后,客戶在一定的合同期內,按比例與公司分享由節能項目產生的節能效益。
節能服務項目特點
(1) 節能效率高:項目的節能率一般在10%-40%,最高可達50%。
(2) 客戶零投資:全部設計、審計、融資、采購、施工監測等均由節能服務公司負責,不需要客戶投資。
(3) 投資回收短:項目投資額較大,投資回收期短,從已經實施的項目來看回收期平均為1-3年。
(4) 節能更專業:節能服務公司提供能源診斷、改善方案評估、工程設計、工程施工、監造管理、資金與財務計劃等全面性服務,全面負責能源管理。